香港法庭會如何處理撫養權問題?
在香港,子女相關的事宜有三個層面:(一)撫養權;(二)照顧及管束全;以及(三)探視權。
撫養權:在香港,你將可能得到子女的“單獨撫養權”或與另一方父親或母親的“共同撫養權”。但總括來説,“單獨撫養權”和“共同撫養權”的分別並不大,因爲每一方父親或母親都擁有在子女的主要事宜上被咨詢意見的權利(如子女的教育,宗教及健康問題)。因此,雖然你可能獲得了子女的“單獨撫養權”,另一方父親或母親都有權向法院提交申請,以否決你的個人決定。
照顧及管束權:擁有此權利的父親或母親將會負責子女的日常事務,並會和子女一同居住。
探視權:當一方父親或母親擁有照顧及管束權,法庭將頒佈命令使得另一方擁有合理探視權。
在頒佈與子女有關的命令時,香港的家事法庭會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首要考量。家事法庭會依照以下的各項因素,決定何種決定最合符子女的最佳利益:
- 一. 盡量保持現狀
- 二. 父母與子女的年齡,性別和背景
- 三. 父母與子女的品格,能力和個性
- 四. 父母的經濟資源
- 五. 父母與子女的身體和精神健康
- 六. 子女的居所
- 七. 子女的意願
- 八. 讓兄弟姐妹共同與雙親其中一方居住的好處
- 九. 家庭的宗教背景和文化
- 十. 專業報告
- 十一. 子女遭受(或可能遭受)的痛苦,包括任何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
- 十二. 任何家事法庭覺得相關的事件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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