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由于香港有大量外籍人士居住,这是一条很常见的问题。 只要你在其他国家有效结婚并可出示结婚证书,你便可在香港申请 Read More
由于香港有大量外籍人士居住,这是一条很常见的问题。 只要你在其他国家有效结婚并可出示结婚证书,你便可在香港申请离婚。
在此之前,你或许想要向你本国的离婚律师进行咨询,去决定最佳的离婚地点。
若你在香港进行离婚,你便需要证明以下其中一点:
- 一、 以香港为居籍:在离婚呈请书的发出日期,你或你的配偶需要以香港为居籍;
- 二、 惯常居住:在离婚呈请书的发出日期前,你或你的配偶必须已惯常居住于香港至少三年;
- 三、 密切联系:在离婚呈请书的发出日期,你或你的配偶必须要与香港有密切联系。
以上三点均需在离婚呈请书上写明,好让家事法庭对你的案件有管辖权。
若要在香港启动离婚程序,你便须向法庭提交离婚呈请或离婚申请。 你需要在离婚呈请书内注明离婚的理据。 当你提交离 Read More
若要在香港启动离婚程序,你便须向法庭提交离婚呈请或离婚申请。
你需要在离婚呈请书内注明离婚的理据。 当你提交离婚呈请书的时候,你亦须安排将呈请书送交你的配偶。
家事法庭将会处理一下三大与离婚有关的范畴:
- 一、 解除婚姻 ﹝主要离婚诉讼)
- 二、 子女﹝抚养权、照顾及管束权、探视权)
- 三、 附属济助﹝财产分配,与你及你的子女有关的财政事项)
若要在香港启动离婚程序,你便须向法庭提交离婚呈请或离婚申请。
你需要在离婚呈请书内注明离婚的理据。 当你提交离婚呈请书的时候,你亦须安排将呈请书送交你的配偶。
拥有子女的照顾及管束权的父亲或母亲有权向另一方索取子女的经济支助。 在决定子女的赡养费时,家事法庭会考虑(包括 Read More
拥有子女的照顾及管束权的父亲或母亲有权向另一方索取子女的经济支助。 在决定子女的赡养费时,家事法庭会考虑(包括但并不限于)下列各种因素:
- 一、 子女的经济需求
- 二、 家庭的生活水平
- 三、 子女身体或精神上的残障
- 四、 子女一向的养育方式以及婚姻双方预期子女接受教育的方式
- 五、 婚姻双方的经济资源,负担,或供养责任
- 六、 子女的收入、赚钱能力、物业,或其他经济资源等﹝如有)
家事法庭会透过考虑上述的主要因素作出决定,尽可能让子女现时的经济水平,达到他们若非婚姻破裂而本应享有的经济水平。
很多时候,子女对赡养费都有实时需求。 因此,在子女的最终赡养费决定前,拥有子女的照顾及管束权的父亲或母亲都可以向另一方索取临时赡养费。
在香港,子女相关的事宜有三个层面:(一)抚养权;(二)照顾及管束全;以及(三)探视权。 抚养权:在香港,你将可 Read More
在香港,子女相关的事宜有三个层面:(一)抚养权;(二)照顾及管束全;以及(三)探视权。
抚养权:在香港,你将可能得到子女的“单独抚养权”或与另一方父亲或母亲的“共同抚养权”。 但总括来说,“单独抚养权”和“共同抚养权”的分别并不大,因为每一方父亲或母亲都拥有在子女的主要事宜上被咨询意见的权利(如子女的教育,宗教及健康问题)。 因此,虽然你可能获得了子女的“单独抚养权”,另一方父亲或母亲都有权向法院提交申请,以否决你的个人决定。
照顾及管束权:拥有此权利的父亲或母亲将会负责子女的日常事务,并会和子女一同居住。
探视权:当一方父亲或母亲拥有照顾及管束权,法庭将颁布命令使得另一方拥有合理探视权。
在颁布与子女有关的命令时,香港的家事法庭会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首要考虑。 家事法庭会依照以下的各项因素,决定何种决定最合符子女的最佳利益:
- 尽量保持现状
- 父母与子女的年龄,性别和背景
- 父母与子女的品格,能力和个性
- 父母的经济资源
- 父母与子女的身体和精神健康
- 子女的居所
- 子女的意愿
- 让兄弟姐妹共同与双亲其中一方居住的好处
- 家庭的宗教背景和文化
- 专业报告
- 子女遭受(或可能遭受) 的痛苦,包括任何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
- 任何家事法庭觉得相关的事件或情况
香港的家事法庭会基于下列各种因素决定你是否可以获得或是否需要支付配偶赡养费: 一、 双方现在以及可遇见未来的收 Read More
香港的家事法庭会基于下列各种因素决定你是否可以获得或是否需要支付配偶赡养费:
- 一、 双方现在以及可遇见未来的收入、赚钱能力、物业,及其他经济资源
- 二、 双方的经济需求、财政负担及供养责任
- 三、 家庭在婚姻破裂前享有的生活水平
- 四、 双方的年龄以及婚姻的持续期
- 五、 任何一方的身体或精神上的残障
- 六、 双方对家庭福利所作出的贡献, 例如对家庭的打理及照顾
- 七、 任何一方因离婚而失去的福利
- 八、 双方的行为及案件的整体情况
当你正等待家事法庭对赡养费作出裁决,你可以向家事法庭申请审讯期间提供的赡养费(或“临时赡养费”),以助你在法庭作出最终命令前,支付各种开支。
否。 香港法律并不承认同性婚姻。 在香港,只有异性婚姻才属于有效,即婚姻一方是男性,另一方是女性。
否。 香港法律并不承认同性婚姻。 在香港,只有异性婚姻才属于有效,即婚姻一方是男性,另一方是女性。
根据情况而定。 在香港,你可以基于以下的理据申请离婚:通奸、配偶的行为令人难以容忍、双方分居一年并同意离婚、双 Read More
根据情况而定。 在香港,你可以基于以下的理据申请离婚:通奸、配偶的行为令人难以容忍、双方分居一年并同意离婚、双方分居两年而一方并未同意离婚,或被配遗弃至少一年。 你亦可以与你的配偶一同提交“共同申请书”。
海外的代母产子协议并不能在香港执行,而商业的代孕协议在香港亦是违法。 此法律范畴在香港尚新且尚在发展,你应向对 Read More
海外的代母产子协议并不能在香港执行,而商业的代孕协议在香港亦是违法。 此法律范畴在香港尚新且尚在发展,你应向对香港法律有足够认知的合格专业人士进行查询,以确定并无牵涉犯罪行为。
当你和你的配偶同意与专业调解员见面,便可进行调解。 调解员会协助你和你的配偶讨论如何解决离婚相关的主要事项。 Read More
当你和你的配偶同意与专业调解员见面,便可进行调解。 调解员会协助你和你的配偶讨论如何解决离婚相关的主要事项。 调解员并不是法官,亦无权颁布命令,但调解员会基于你的整体情况,向你解释香港家事法庭将可能怎样进行裁决。
你和你的配偶可以选择进行调解,以避免透过家事法庭进行各种离婚手续。 调解同时也可舒缓诉讼的各种情感及金钱负担。
调解可以透过个别会面及/或联席会议进行。 若你或你的配偶聘请了代表律师,代表律师亦可于调解过程中向你提供协助。
视乎离婚相关事宜的复杂程度而定,调解的过程可以由一日或间歇持续至数个月不等。
不一定。 这仅是个刻板印象。 香港家事法庭会考虑所有相关的因素,且会决定它们各自所占的比重,才会对子女的事宜作 Read More
不一定。 这仅是个刻板印象。 香港家事法庭会考虑所有相关的因素,且会决定它们各自所占的比重,才会对子女的事宜作出裁决。 每个案件都是独立而不同的。
未婚夫妇并不享有与已婚夫妇相等的权利。 香港并不承认“普通法婚姻”。 然而,同居伴侣亦会受某些法律的保护,例如 Read More
未婚夫妇并不享有与已婚夫妇相等的权利。 香港并不承认“普通法婚姻”。 然而,同居伴侣亦会受某些法律的保护,例如与家庭暴力或非婚生子女相关的法律。
若你还没准备好离婚,在香港,你亦可以考虑裁判分居。 你可以基于(一)通奸;或(二)不合理行为申请裁判分居。 须 Read More
若你还没准备好离婚,在香港,你亦可以考虑裁判分居。 你可以基于(一)通奸;或(二)不合理行为申请裁判分居。
须谨记,虽然你已经与配偶分居,但因双方尚未离婚,你并不可以再婚。 因此,你若想要再婚,便须需要进行离婚手续。
若你想申请废止婚姻,你必须证明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的例子有:重婚,或婚姻一方基于胁逼、错误,或精神不健全,并无有效同意婚姻等等。 这仅是数个废止婚姻的理据。
婚后协议书是你和你的配偶在婚姻中签订的协议。 婚前及婚后协议书的分别在于准备及签订协议的时间。 婚后协议书是在 Read More
婚后协议书是你和你的配偶在婚姻中签订的协议。 婚前及婚后协议书的分别在于准备及签订协议的时间。 婚后协议书是在婚姻中签订的协议,婚前协议书则是在结婚前签订的。
与婚前协议书相同,婚后协议书在香港并不具有约束力。 然而,与婚前协议书一样,家事法庭在作出裁决时,有权将婚后协议书的内容列入考虑范围。
婚前协议书是你与你的伴侣在结婚前签订的协议。 婚前协议书会处理与财政有关的事项,包括财产分配,配偶赡养费,以及 Read More
婚前协议书是你与你的伴侣在结婚前签订的协议。 婚前协议书会处理与财政有关的事项,包括财产分配,配偶赡养费,以及其他可能与家族生意或信托有关的财务安排。
严格来说,婚前协议书在香港并不具有约束力。 虽然如此,家事法庭在作出与离婚相关的裁决时,仍有权将婚前协议书的内容列入考虑范围。
在香港,50/50是离婚程序中财产分配的初始点。
在香港,50/50是离婚程序中财产分配的初始点。
在离婚的最终判令颁布后,你便可以再婚。 最终判令颁布的时间并不一定,而且取决于法庭对财政和子女相关事项的决定。 Read More
在离婚的最终判令颁布后,你便可以再婚。 最终判令颁布的时间并不一定,而且取决于法庭对财政和子女相关事项的决定。 为避免长久而艰巨的诉讼,我们鼓励离婚双方尽可能进行调解。
电邮 : [email protected]
电话 : (852) 2186 1810